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9 点击数:

社科处通字[2021]018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服务湖北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和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坚持贯彻学校“三尊三学”办学理念和“凡事三有”治校方略,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研究选题参考见《长江大学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 , 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申报条件和要求

1.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中级职称申报人应聘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处级干部担任课题顾问。

2.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以往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4.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长江大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上报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

、申报推荐限额

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20左右, 请各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 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结果并公示,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优秀项目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

、其他要求

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525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曹馨丹 叶明珠

联系电话:0716-8061197/0716-8062703

邮箱:530339356@qq.com 709668907@qq.com

附件:1.长江大学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

 2.长江大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

人文社科处

发展规划处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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