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通字[2023]0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和引领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150项,一般课题600项左右,重大招标课题和专项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教育部及以上教科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http://www.hbies.cn/。
六、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并通报批评,有经费资助的,收回相应经费。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七、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长江大学限报12项。
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7月1日起至7月10日止。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传到“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
九、申报流程
1 2023年6月25日11:00之前,课题申请人将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 2023年6月26日-28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报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审查;
3 2023年6月29日-30日,网站上公示拟报出名单;
4 2023年7月1日,发放帐号和密码,课题申请人将《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传到“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http://www.hbies.cn/)。
5 2023年7月6日-7月7日11:00,提交申报材料。
纸质版:《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各1份
电子版:《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和汇总表
联系人:叶明珠
联系电话:0716-8062703
办公地点:8号教学楼211室
电子邮箱:709668907@qq.com
附件:
1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
2 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3 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