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通字[2023]009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大学社科基金2022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教师个人申报,专家组严格评审,面向全校公示,共有37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24项,委托项目1项,指导性项目5项,) 通过学校审定,准予立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2023年3月28日-2025年3月27日。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相关项目负责人要尽快展开课题研究,多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为1.7万;指导性项目视结题情况给予后期资助或奖励。经费使用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否则不予经费支持。发表的相关论文或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编号。
附件:2022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