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通字[2022]031号
各相关学院:
第十一届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本次成果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 31日期间,我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被采纳或结项的社科成果 (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2017-2018年产生的成果因特殊原因漏报的,如确有较高价值,可补充申报。
(二) 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
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译文、研究报告等;
以上两项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或经市级以上( 含市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内部出版发行。
调研咨询类成果,包括咨询方案、决策建议、咨询报告、论证报告、调查报告等,须提交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获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三) 申请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凡申报荆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同一作者只可独立(或为主)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也可参与申报一项 (一个作者最终评选获奖成果不超过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任何一项申报成果,署名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
(四)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示、采纳、转发文件的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五) 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市的社科工作者上述范围的科研成果,也可由其继承人或委托人申报参评。
(六) 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如果整体参评单册即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若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七) 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3篇及以上)可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也可单篇申报。
(八) 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公文、统计资料汇编、年鉴、一般大事记、教材和教辅、以及整理、剪辑转抄的资料,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均不列入参评范围。
(九) 已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在参加评奖。
(十) 在职市级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十一) 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获奖资格:
1.有抄袭剽窃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者;
2.冒名、委托申报者;
3.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4.以不良方式影响评委会成员公正评审者。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经我处汇总审核后先提交电子文档至市评委会办公室,由市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
2.纸质版申报材料应经我处审核合格后,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著作类成果需报送原件2份;
论文类成果需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调研咨询类成果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2份。
各学院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1式2份、《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三、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于6月20日之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联 系 人: 钟兴旺
联系电话:0716-8061197 13986713306
电子邮箱: 17583634@qq.com
地 址:东校区8教212室
附件:
附件1 关于第十一届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荆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 成果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