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社科处通字[2022]02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教育科研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办函[2022]5号)。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资助课题。本年度拟立项重点课题180项,一般课题500项左右,专项资助课题另行组织申报。课题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课题名称申报,鼓励开展反映国家及本省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课题指南》所提供的选题一般不宜直接作为课题名称,申请人可做分解、细化,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的能力,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五、实行网上申报和分类评审。本年度课题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网址为“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

六、各高校、厅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评审书》先报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网上递交。

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3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八、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公办本科院校限报12项,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0项,每县(市、区)限报8项。

九、申报流程

1 2022年6月10日11:00之前,课题申请人将课题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 2022年6月11日-14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报人事处进行师德师风审查;

3 2022年6月15日-17日,拟报出名单公示;

4 2022年6月18日,发放账号和密码,项目负责人将《课题申请·评审书》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传到“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平台”(http://www.hbies.cn/

5 2022年6月20日-21日提交申报材料:

纸质版:《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各1份

电子版:《课题申请·评审书》、《活页》和汇总表


联系人:叶明珠、曹馨丹

联系电话:0716-8062703/8061197

办公地点:8号教学楼211/212室

电子邮箱:709668907@qq.com


附件:

1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指南

2 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办函[2022]5号)

3 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4 2022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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