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15 点击数:

社科处通字[2022]011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22年将进行第十三届(2019年至2020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我校教师可以通过我处申报,也可通过荆州市社科联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成果材料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1日;

 2.网上审核: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8日;

 3.提交实物材料: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一对一”申报辅导。

 报奖工作联系人:钟兴旺

 联系电话:8061197

 

附件:

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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