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12 点击数:

社科处通字[2021]050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长江大学2021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共有19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5项,自选项目9项) 通过学校审定,准予立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第一批资助50%,根据项目结题情况资助剩余50%;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0.6万,第一批资助50%,根据项目结题情况资助剩余50%;自选项目视结题情况给予后期资助或奖励。

 二、结题标准:1、研究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并受到主要校领导签批;2、研究报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并被相关部门采纳;3、研究报告公开发表;4、研究成果形成其他转化成果。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相关项目负责人要尽快展开课题研究,多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学校改革发展有切实推动作用。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由发展规划处进行管理。


 附件:2021年度长江大学社科基金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立项一览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发展规划处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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