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处通字[2021]043号
各相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现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实行竞争性公开招标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课题
1、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湖北战略支点功能研究
2、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3、增强湖北“两翼驱动”发展活力研究
4、推动湖北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研究
5、湖北中长期发展重大功能性前瞻性项目储备研究
6、湖北建设国际物流中心研究
7、推动湖北绿色发展走在中部前列路径研究
8、推动湖北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9、增强湖北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研究
10、湖北大健康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11、湖北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研究
12、打造湖北高铁经济走廊研究
13、乡村振兴背景下湖北农村发展动力研究
14、湖北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研究
15、湖北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比较研究
16、提升湖北资本市场中部基地功能研究
17、湖北创投基金发展区域比较 政策环境及对策研究
18、湖北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研究
19、新时代省属高校实现应用型转变跨越式发展政策研究
20、构建普职融通发展体系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
二、采购金额
获准立项的采购课题每个资助人民币10万元,在课题立项和结题两个阶段各支付50%的经费。
三、采购对象
本次采购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智库机构及专家学者。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部门组成联合项目组申报。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提出不少于3000字的政策建议框架,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书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一式10份,至少一份原件。
六、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开展量化评标和现场答辩,中标名单将适时在湖北政研网公布。
七、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成员只能选择一个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也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主要成员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承担以前年度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不能实质性参与研究或不能具体承担指导责任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资助,已申报省重大调研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的均不予立项,出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撤回资助。
八、有关要求
1、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工作,组织强有力的研究团队参与申报,积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献计献策。
2、智力成果采购坚持以用立题、以用立项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决策效用,对策措施建议必须具体、实用、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课题申请方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经历。
4、请申报人于截至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叶明珠
联系电话:0716-8062703
电子邮箱:709668907@qq.com
附件: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