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18 点击数:

社科处通字[2020]020号

各人文社科校级科研机构:

为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客观评价校级科研机构各项工作,促进科研机构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应有作用,根据《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230号)、《长江大学科研机构管理与运行实施细则(试行)》(长大校发[2019]237号)以及《长江大学人文社科繁荣计划(2020-2025)》(长大校发[2020]41号)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处决定对人文社科校级科研机构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正式行文设立的人文社科校级科研机构均需接受本次中期考核。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需向人文社科处提出书面申请。无故不按时参加考核的,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考核办法

本次中期考核由人文社科处统一组织,按科学技术处2015310日发布的《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进行。

三、考核安排

1、考核材料的提交与审查

各校级科研机构填写《长江大学科研机构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于91日前,将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人文社科处审查。经人文社科处审查通过后,机构按一式7份将考核表装订成册交人文社科处。

填表时,应对照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填写本机构研究人员自201811日至2020831日期间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所填写的数据资料应与机构既定的研究领域、方向相符合,无关人员、无关成果不得填写。

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机构制订的规章制度、学术活动材料、各类科研立项材料、科研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材料、学生培养获得的荣誉及成果,研究人员20191215日以后产生的科研成果(之前的成果以年终考核资料为准,不需提供支撑材料)等。

2、考核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1)考核会议时间:20209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核会议地点:东校区行政楼425会议室。

3)会议基本程序:考核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汇报答疑。科研机构制作多媒体课件,从制度建设、经费筹措与使用、科研与成效、学术活动、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报,回答专家评委的提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二阶段:专家评议。全部汇报答疑结束后,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议。

第三阶段:量化评分。专家评委根据考核材料、汇报答疑和评议情况,独立对每个机构进行量化评分。

第四阶段:综合定级。专家组根据《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条件,结合量化评分结果,最终确定科研机构考核等级。

3、考核结果的审核与公布

人文社科处汇总专家组考核意见,经处务会议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确定校级科研机构本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4、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支持各校级人文社科科研机构发展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人文社科处:行政楼425

联系人:何翠,钟兴旺

电话:8062703

 

 

        人文社科处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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