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鉴定细则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一、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采用通讯鉴定和线下邮寄结项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负责人需在平台填写结项信息,上传最终成果全文、总结报告、修改说明、最终成果简介、专家评审意见、查重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账和经费预算回执等鉴定材料,同时提交在平台上下载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和3套最终成果纸质版。
三、全国社科工作办综合鉴定专家意见,对后期资助项目最终结项成果进行结项审核。通过鉴定、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将进入出版环节。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予以暂缓结项,反馈鉴定专家修改意见,由项目课题组限期修改后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复审。修改后仍未达到结项标准或超过限期修改时间仍未完成修改的,由全国社科工作办视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项。
四、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由全国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出版。对通过结项的项目,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在我办指定出版社进行统一分配出版。最终成果达到出版标准的,由出版社在平台提交出版证明或出版合同,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据此办理结项。最终成果未达到出版标准或不服从统一分配出版社的项目,全国社科工作办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016年及以后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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